近年,愈來愈多情侶選擇婚前買樓同居,提早建立屬於二人的小天地。然而,置業涉及龐大的財務及長遠責任,除了首期、按揭供款等開支外,物業應以誰的名義持有,往往亦成為雙方討論甚至爭拗的焦點。
過往,不少準買家會擔心,若情侶共同持有物業,會佔用其中一方的首次置業資格,日後再購入住宅物業時,可能需要承擔較高的印花稅,令置業成本大幅增加。不過,隨着政府近年撤銷多項「辣招」後,非首次置業人士現時已毋須再因持有物業,而需繳付額外印花稅。
值得留意的是,對於未婚情侶,銀行審批按揭會較為嚴格的,並會仔細評估雙方的入息、供款能力及彼此關係。因此,情侶在置業前,應先考慮清楚是以聯名方式購入單位,共同借款,還是由其中一方作為借款人,另一方以擔保人身份協助申請按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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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其中一方收入不足以通過審批時,最直接的方法是選擇以聯名方式共同借款,讓銀行將二人的收入合併計算,從而提升借貸能力。由於二人都是借款人,因此雙方都可以分別開設按揭存款掛鈎戶口 (Mortgage-link Account),共同享受利息回報,以抵銷部分按揭利息支出。
另一種做法就是由其中一方作擔保人。一般而言,會由收入較高或較穩定的一方做業主及借款人,另一方則作為按揭擔保人。不過,這種選擇有一定限制及風險,若申請較高成數按揭,按揭保險公司一般只接受「近親」作為擔保人,因此未婚情侶未必能夠透過按揭保險申請高於七成的按揭。
據一般的定義,普通情侶關係不屬於「近親」,但若雙方已訂婚,並能提供婚期證明,未婚夫妻則被視為「近親」處理。因此情侶在買樓前,應按雙方收入、供款能力及未來計劃去作合適的選擇。
此外,業權分配亦是情侶置業時不可忽視的重要一環。我們經常見到有情侶分手後,為了物業而產生爭拗,若日後雙方分手或關係破裂,應如何清晰界定及有效保障雙方在物業中的權益。
一般的情況下,若雙方均有共同支付首期及供樓,或由其中一方支付首期、其後由二人共同供款,即使物業並非以聯名方式持有,只要其中一方能提供相關證明,例如轉帳紀錄、供款紀錄或雙方協議等,有機會主張其在物業中的部分實益權益。
不過,為免日後出現爭拗,若物業只以其中一方名義持有,而另一方亦有份出資,建議事先訂立信託聲明(簡稱情侶買樓協議),應清楚列明雙方在物業中的權益比例、首期及供款安排、日後出售物業時的利潤分配,以及若關係出現變化時的處理方法,以保障雙方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