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情侣买楼 按揭及业权点处理?事先订金信托声明可免争拗!

28HSE 编辑部  4小时前刊登  122 #三地产焦点

近年,愈来愈多情侣选择婚前买楼同居,提早建立属于二人的小天地。然而,置业涉及庞大的财务及长远责任,除了首期、按揭供款等开支外,物业应以谁的名义持有,往往亦成为双方讨论甚至争拗的焦点。

过往,不少准买家会担心,若情侣共同持有物业,会占用其中一方的首次置业资格,日后再购入住宅物业时,可能需要承担较高的印花税,令置业成本大幅增加。不过,随着政府近年撤销多项「辣招」后,非首次置业人士现时已毋须再因持有物业,而需缴付额外印花税。

值得留意的是,对于未婚情侣,银行审批按揭会较为严格的,并会仔细评估双方的入息、供款能力及彼此关系。因此,情侣在置业前,应先考虑清楚是以联名方式购入单位,共同借款,还是由其中一方作为借款人,另一方以担保人身份协助申请按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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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其中一方收入不足以通过审批时,最直接的方法是选择以联名方式共同借款,让银行将二人的收入合并计算,从而提升借贷能力。由于二人都是借款人,因此双方都可以分别开设按揭存款挂鈎户口 (Mortgage-link Account),共同享受利息回报,以抵销部分按揭利息支出。

另一种做法就是由其中一方作担保人。一般而言,会由收入较高或较稳定的一方做业主及借款人,另一方则作为按揭担保人。不过,这种选择有一定限制及风险,若申请较高成数按揭,按揭保险公司一般只接受「近亲」作为担保人,因此未婚情侣未必能够透过按揭保险申请高于七成的按揭。

据一般的定义,普通情侣关系不属于「近亲」,但若双方已订婚,并能提供婚期证明,未婚夫妻则被视为「近亲」处理。因此情侣在买楼前,应按双方收入、供款能力及未来计划去作合适的选择。

此外,业权分配亦是情侣置业时不可忽视的重要一环。我们经常见到有情侣分手后,为了物业而产生争拗,若日后双方分手或关系破裂,应如何清晰界定及有效保障双方在物业中的权益。

一般的情况下,若双方均有共同支付首期及供楼,或由其中一方支付首期、其后由二人共同供款,即使物业并非以联名方式持有,只要其中一方能提供相关证明,例如转帐纪录、供款纪录或双方协议等,有机会主张其在物业中的部分实益权益。

不过,为免日后出现争拗,若物业只以其中一方名义持有,而另一方亦有份出资,建议事先订立信托声明(简称情侣买楼协议),应清楚列明双方在物业中的权益比例、首期及供款安排、日后出售物业时的利润分配,以及若关系出现变化时的处理方法,以保障双方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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