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租上租 奇招出盡避審查!

28HSE 編輯部  2024-03-26  #三地產焦點

高處未算高,公屋輪候時間再度延長,去年第4季公屋平均輪候時間為5.8年,較上一季上升0.2年。公屋資源寶貴,政府一邊廂加強打擊濫用公屋,但另一邊廂有人卻浪費資源,將公屋違法「租上租」。

據《新聞透視》的報導,有人在網上放租青衣公屋單位,實用面積220平方呎,1房間隔,有獨立廚廁,提供梳化、衣櫃等家具,月租$7,500,但其實這個單位的官方租金僅約$1,000,即是租戶每月從中賺取至少$6,000。

租戶私自非法出租公屋、未補價居屋或租置屋,即是俗稱「暗盤」,實屬違法行為,將會不予以警告終止租約。有關人士由終止租約翌日起5年內,被禁止再次申請公屋。

此外,值得留意的是,並不只是公屋租戶或業主才違法的,如市民明知單位是公屋、未補價的居屋並租住,與有關租戶或業主同樣觸犯《房屋條例》,最高可判罰$50萬及入獄1年。

於2017年,粉嶺祥華邨就有一家四口因公屋詐騙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並判有罪,其中母親將未補地價公屋單位出租5年,兼教唆租客說謊,5年間獲$26萬租,結果被判囚8周。

因此為避免被房屋署發現「租上租」的情況,雙方一般是不會簽訂租約、打釐印等,而且沒有信箱使用權,而上述的青衣單位,更要求將租金放在信箱,以減低風險。

對於睇樓人士擔心會被發現,租戶更教路如何迴避房署人員的調查,指即使房屋署有人上門家訪,不用理會,他們會派人到單位出示身份證,以完成家訪調查。

那其實是不是所有公屋與居屋出租都是違法呢?非也,根據現行的規定,自置公屋及居屋單位,於買家補地價後,就可以合法地把單位出租;而未補價居屋業主不想花錢補地價的話,其實還有一個方法的。

就是可以申請房協轄下的「未補價資助出售房屋-出租計劃」,把整個未補價單位或個別睡房租予正在輪候公屋的合資格人士,以增加過渡性住屋供應。在計劃下,業主及租客都需要符合指定條件,而審批時間約需約一個月,成功審批後可獲發業主或租客證書。

無可否認,對於正在尋找租盤的人,難以分辦居屋或公屋是否已補地價,究竟有什麼可以方法可以知道呢?租樓前,搵樓人士可以透過查冊而得知答案,在土地登記冊上,已補地價的單位會見到解除轉讓限制證明書,證明單位可隨時在市場出售、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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