佣金金額只有「行規」沒有法規?

28HSE 編輯部  2024-03-12  #三地產焦點

買賣或租賃單位時,如果牽涉到地產代理,買賣雙方都需要支付佣金予地產經紀作為回報,究竟佣金又如何計算呢?幾時需要支付佣金?以下將會為大家一一解答。

如果大家想節省佣金費用,業主可考慮自行在網上放盤平台刊登物業;另一方面,買家或租戶亦可以在放盤平台找尋業主盤。買賣雙方自行交易,全程不需要經地產代理介入。

值得留意的是,除了律師部分外,業主自行放盤需要親力親為,要直接跟潛在買家商討買賣或租賃事宜,包括花時間回覆查詢、相約睇樓等,未必適合工作忙碌的業主。

若然業主選擇委託代理放盤的,促成交易時就需要繳付佣金,那究竟是要付多少錢?香港是沒有法例規定佣金金額的,有關金額是由買賣雙方與地產代理協商的,不過市場都有所謂的「行規」。

在「行規」下,二手樓買賣成交,代理佣金一般是雙方各付樓價1%,即代理可獲得相等於樓價2%佣金;而租樓方面,一般需要支付一個月的租金作為佣金,由業主和租客平均承擔。

然而以上的「行規」只供參考,為了確保公平競爭,政府2015年推出了《競爭條例》,以杜絕反競爭性的行為。代理業界都沒有一致的佣金收費,所以買賣雙方可因應不同情況和市況,與代理嘗試商討佣金收費,有需要時亦可以增加佣金,以加快促成交易。

另一個比較常見的問題,就是何時支付佣金呢?這沒有劃一的制定,主要是視乎大家簽定的臨約,買賣雙方需履行有關條款,若遲交佣金有機會被收利息等,切勿忽視遲交或拒付佣金的後果。

支付佣金的時間,一般分為兩個情況,一是簽署正式買賣合約時支付佣金,因為簽署後便立即構成「必買必賣」條款,如任何一方反悔,被視為撻訂,需要作出賠償的。

除此之外,也有人認為代理佣金應該在成交日當天或以後才支付,因為簽成交日前還有很多跟進工作,擔心代理收取佣金後,就會消失不見,或者無心處理餘下事宜。

相比之下,當然是成交日當天支付佣金最為穩陣,不過最終幾時支付佣金,還是要視乎你與代理商討的內容,或者不同代理公司的規定,而佣金可以透過網上轉帳、郵寄或電子支票、甚至親身到代理行繳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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