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过70旧楼强拍门槛已降至65% 发展商出价「弹弓手」可被驳回申请

28HSE 编辑部  3小时前刊登  205 #三地产焦点

发展商未能取得大厦的全部业权,因此会申请申请强拍,原来申请强拍不一定会成功,会有拒批的情况?有什么原因会被拒批?如果遇到这样的情况,发展商可以怎样做?

一般而言,当发展商睇中某些大厦,以开辟新土地来源,会开始收购程序,会逐户洽商收购,如果大厦每一户的业主都同意出售单位,发展商取得大厦全部业权,就可以向相关政府部门取得批准后拆卸及重建大厦。

然而,最经常发生的是有部分业主拒绝出售物业,发展商未能拥有全部业权。为了鼓励重建破旧大厦,政府推出了《土地(为重新发展而强制售卖)条例》,以加快整件事的进度。

根据最新的修订, 新门槛根据楼宇楼龄及所在地区而定,当中楼龄超过70年的楼宇,不论在那个地区,门槛一律降至65%业权;楼龄在50至59年及60至69年之间,位于指定地区的门槛分别为70%和65%,而非指定地区则维持80%和70%。

原来发展商持有足够的业权,不代表就可以成功批出,要另外符合两大条件,第一是申请人有尝试并以合理的价钱进行收购但不果,第二是物业现有发展的楼龄或其维修状况,使物业重建比起维修楼宇更符合效益。

过往甚少出现强拍申请否遭决的情况,近日就有强制拍卖申请遭拒个案,项目为鸭脷洲新明大楼,现为1幢8层高商住唐楼,地面层提供6个铺位,其上每层则设有6个住宅单位,地盘面积约4,060平方尺,发展商于2023年向土地审裁处提出强拍申请,当时物业估值逾$2.6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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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最终被驳回,其中一个原因是对手持项目地铺的小业主所提出的收购价不合理,强拍申请人在2023年至2025年期间曾多次向小业主出价,惟出价均低于单位估值,当时的出价分别较土地审裁处于2022年底厘定的市值低约8%至13%。

此外,申请人原先亦与个别铺位业主达成交易协议,但当申请人持有业权达到强拍门槛后,即撤回相关交易,并大幅降低出价,土审处认为申请人未有采取合理步骤尝试收购馀下业权,未反映市场价值。

再者,当申请人集合约80%权益后,未有积极管理大厦,任由其所收购单位的窗户打开,导致水渗入单位室内,而且无视其屋顶单位榕树的生长,变相损坏屋顶的防水膜及外墙的混凝土结构,影响小业主权益,故认为申请人未履行条例要求,不能满足公平原则,故驳回申请。

如果申请强拍被拒,发展商可以怎样做?可以选择上诉,或者满足拒批的原因,如土审处认为申请人没有尝试并以合理的价钱进行收购,申请人可以积极去继续收购馀下的业权,其后再尝试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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