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期居屋推出都深受市民歡迎,每次都錄得超額認購,就算「居屋2023」申請反應較以往冷淡,累計收到16.3萬份申請,以約9,200個單位計算,仍錄得超額認購約16.7倍。
居屋計劃的原意,是為一些收入不足以購買私人樓宇,又不合資格申請公屋的人,提供另一種置業的選擇。然而近年來,居屋淪為炒賣工具,二手居屋的樓價不斷創新高,情況有違資助房屋的政策原意。
近年有業主將從未入住的居屋單位(俗稱清水樓)在市場放售,惹來市場關注炒賣的問題。有關單位為南昌站凱樂苑E座高層4室,實用面積629平方呎,屬原裝清水單位,可作三房連套房間隔,以綠表價$838萬易手。
據了解,原業主於2019年10月以$442.79萬購入單位,持貨近4年,現轉手賬面獲利$395.21萬離場,單位升值89%。單位隨即惹來丟空疑雲,業主未曾實際居住,作炒賣用途。
就此情況,促成交易的代理回覆指,單位有人住過,只是沒有裝修執整或拆牆等,因此稱之為「清水樓」。房屋署隨即展開調查,包括聯絡懷疑涉事單位的業主會面、到單位視察及要求業主提供所需文件,以了解單位居住情況。
若有發現違規,將嚴肅跟進及採取適當包括法律行動。有人會問,將居屋單位以「清水樓」形式出售,為什麼會違規呢?因為買方與房委會所簽訂的資助出售單位買賣協議規定,有關物業須由其本人及名列同一申請表上的家庭成員居住的。
倘買方事前未得房委會的書面同意,不再實際或永久居於該物業,不論原因為何,房委會有權要求買方把該物業售回房委會,有關費用及支出均由買方負責。
事實上,市場要求防止居屋變成炒賣工具的聲音不斷,因此房委會於去年進一步收緊其轉讓限制,業主不得以高於原價在第二市場轉售單位的期限,由2年延長至5年;第六年開始才可在未補價情況下,把單位售予綠表或白居二等合資格人士;於公開市場在繳付補價後出售單位的期限,由10年延長至15年。
此舉可以防止業主透過短期炒賣資助出售單位圖利,那政府可以怎樣去阻止申請人在沒有居住過的情況下,將單位售出呢?無可否認,政府是難以知道那些單位是有丟空情況,有人建議居屋交易前,房屋署都需要派專員到單位視察,又或者檢查電費、水費單等,以了解單位是否有居住過的情況。
上述的建議,有機會涉及私隱問題,房屋署要好好研究,有什麼方法可以堵塞有關漏洞,以令資助性房屋幫助到真正有需要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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