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近年一直致力打撃滥用公屋,近日为了加强其打撃力度及增加阻吓性,房屋局向立法会提交了《条例草案》以修订《房屋条例》,法例将于2025年6月20日刊宪,并于2026年3月31日起生效。
《条例草案》主要涉及3个方面,包括(一)引入严重滥用公屋的新罪行,最高罚款$50万及监禁1年;(二)赋权获授权人员要求涉嫌滥用公屋人士提供身分证等个人资料;及(三)延长虚假陈述、拒绝提供资料及非法让与罪行的检控时效,令打击滥用公屋的措施更具阻吓力。
严重滥用公屋的行为主要有三项,包括不论有没有租金收入的情况下,将公屋单位分租,占用空置单位或将公屋用于商业用途;居住在经证实的另外居所,或逾3个月非经常持续居于单位;以及在单位进行不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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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不少人对公屋单位非法用作商业用途的定义存有疑问,比如说,自从新冠疫情之后,不少打工仔都改了在家工作;在家中自制小手作后带离单位贩售;用公屋地址进行商业登记,以上这些情况又属不属于严重滥用呢?
事实上,最主要是看看公屋住户有没有滥用公屋,并将此变成「生财工具」。严重滥用公屋最明显的例子是,户主本身已不在单位内居屋,但将单位变成补习社或者健身室,以此赚取收入。
至于在家工作,或者在家自制小手作后带离单位贩售,而并不是将单位转换为小商店做生意的,都是可以容许的情况。用公屋地址进行商业登记方面,就要视乎有有关商业活动是不是在单位内发生,如果是的话,是属于严重滥用;只是用作联络地址,未有把单位变成商业用途则不算。
但要值得留意的是,如果租户以公屋地址作商业登记,这不仅可能引起当局对该单位是否仍主要用作居住用途的怀疑,还会增加被抽查或突击检查的风险,以避免违规行为影响公屋资源的公平分配。
政府会根据不同情况,评估公屋租户是否将单位用作商业用途。如租户对此决定不服,房委会设有上诉机制,上诉委员会将从「常理人」的角度审视上诉个案,以决定最终是推翻或维持原判。
严重滥用公屋的行为会被检控,为进一步鼓励公屋租户交回单位,并确保公屋资源得以善用,针对一些严重滥用公屋的个案,如果当事人主动上交,将不设追溯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