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劏房户权益,《2021年业主与租客(综合)(修订)条例》(即劏房租管)在今年1月22日正式实施,条例包括规定租约期间不得加租,劏房租期固定为2年等。
有什么类型单位受到规管呢?一般而言,规管范围涵盖住宅、工商大厦的分间单位,以及不同类型的分间单位,包括板间房、床位、太空舱及阁楼等,而寮屋及村屋则不包括在内。
按条例规定,租期会以「2+2」合共最多四年为一个时限。首2年租期内不得上调租金;2年租期完结后,租客有权续租一次,除租赁期及租金外,其他条款均需与首期租赁相同的。
政府亦规定,有关单位续租时的租金加幅,不可高于估价署就所有类别私人住宅物业编制和公布的全港性租金指数,在相关期间的百分率变动,上限为10%。假如该百分比为负数,则次期租金要下调。
无可否认,这是非常复杂的,相信一般人都不清楚业主加租事宜,就此,于2023年10月起,估价署网页会提供工具,提供次期租赁租金加幅的最高百分比等资料以供参考。
最重要的是,按法例下的要求下,业主须在「规管租赁」(包括首期租赁和次期租赁)的租期开始后的60日内,向估价署以AR2提交租赁通知书,通知估价署该租赁的详情,如没有合理辩解而未有遵从有关规定,即属犯罪。
此外,为了禁止业主滥收水电费等费用,条例规定业主要向租客提供交费单副本,而租客所支付的水电费总额不得超过账单总款额,亦不可要求租客缴付这些公用设施以外的款项,滥收费用即属犯罪。
至于大家最期待的「起始租金」仍然是未有设立的,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陈帆回应说,当业主向估价署提交租赁通知书,政府计划掌握全港18区劏房的更多资料后,会根据数据作分析,包括判断是否设有「起始租金」。
事实上,就著现时政府的措施,「起始租金」是有设定的需要。为什么会这样说呢?法例实施后,要到两年后才可以加租,而且上限为10%,因此业主在签第一份租约时,会将往后4年想要的期望回报加在第一年的租金上,以抵消限制。
政府换届在即,究竟日后有什么新房屋措施仍是未知之数。对于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的劏房户来说,增设「起始租金」及大幅增加公屋供应,相信是最好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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