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媒曾多次報導有業主遺失樓契正本,導致物業成為無契樓,新買家無法申請銀行按揭的問題。市民李生因此小心防范,初次買樓已做足措施,於買賣合約上加註條款保障,誰知仍中伏,險些要賠訂離場!
據TVB節目《東張西望》報道,李生早前看中荃威花園一伙二手單位,多次詢問代理物業是否有樓契,都得到肯定的回答,決定斥390萬元買入單位,又在臨時買賣合約中加註條款保障:「買賣雙方同意,如業主樓契及業權不完整,業主同意退回所有訂金取消交易,雙方不作追究。」以為萬無一失,於是落細訂簽臨約,之後上律師樓簽正式合約,再付大訂39萬元。
然而在向銀行申請按揭後,律師樓才告知李生該單位沒有樓契正本,只有業主宣誓的誓章。不過,律師樓仍指物業沒有問題,仍是good title(良好業權)。李生很擔心申請不到按揭,向地產代理查詢可否要求業主取消交易,但業主拒絕,還要求李生賠償賣方佣金。
李生又想以物業無樓契正本為由踢契,但律師指,影印樓契加宣誓誓章在法律上視為有效,令買家不能踼契。諷刺的是,雖然影印契法律上視為正式樓契,但市面上不少銀行及律師樓仍稱之為「無契樓」,拒做按揭。李生坦言 自己已很小心仍中伏,感到無奈。
其後事件峰迴路轉,李生接獲業主消息稱找到樓契,銀行也表示,有樓契可批按揭。
律師提醒,買二手樓時為免墮入無契樓陷阱,買家可在買賣簽臨約和正式合約中寫明:「業主必須提供樓契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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