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不少香港人选择移民,但部分人在离港前,仍持有香港物业而未出售。若暂时未有合适买家,业主可考虑将单位放租,以减轻供楼压力;那若然业主想卖出单位,但人已身处海外的情况下,又可以怎样处理卖楼程序呢?
移民业主隔山卖楼最重要的是,离港前要签署卖楼授权信,去委托亲人或朋友代为卖楼。而有关授权信需要在律师楼处理,在第三方的见证下签立,才具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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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有效的卖楼授权信,内容需要包括(1)业主姓名,如物业多于一名业主持有,所有业主名称亦需要列在授权信内;(2)物业详细地址;(3)获授权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地址等个人资料,以及(4)授权书的有效期等。
记得填写的内容及签署样式,都需要跟楼契上的一样,比如说,业主当年购入物业及登记楼契时,是以身份证号码还是护照号码作登记,授权书上便应提供相同的身份证明资料,以免出现资料不符而影响卖楼程序。
除此之外,更重要的是,授权信内必须清楚列明授权范围,如获授权人是否有权委托地产代理放盘、签署临时买卖合约及正式买卖合约、收取订金及尾数、以及处理办理赎契和清还按揭等相关事宜。需要注意的是,若信内的权限范围写得太狭窄,有机会因权限不足而未能完成交易。
获授权人需年满18岁,而且身在香港且有精神上行为能力的。为了保障自身的利益,业主通常在授权信加入额外条款,如列明单位是「以市价金额出售或市值租金出租」或「不少于某个银码」,以确保物业不会在不合理的条件下出售或出租。
而授权信方面,其实分为3种模式,分为一般授权信、持久授权信及不可撤销授权书,当中有什么分别?一般授权书在授权人变为精神上无行为能力时,在法律上便会自动失去效力。
至于持久授权信,则是指即使授权人在其丧失精神行为能力,授权信仍然继续有效。因此,此类授权信多数适用于长者处理财产配置,担心日后因疾病、脑退化等健康问题,而未能处理自己的财产,故在精神上有能力行事时,预先委托他人去协助管理相关事务。
而不可撤销授权书,其最大的特点是,获授权人本身已就有关授权向业主支付一定代价。基于当中涉及钱银瓜葛,业主不能像一般授权书般随时单方面取消授权,以免影响获授权人的权益。
如果心仪的单位是由获授权人放售的话,买家签约时需要多加留意,以免误堕假业主诈骗案。签约时要小心核对授权书内的授权范围及获授权人士的身分,以及订金支票必须写卖方律师楼的名称,而非业主或获授权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