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逢有新盘推出,往往都会吸引不少准买家入票认购,更经常出现超额认购的情况。为了提高中签机会,部分买家会绞尽脑汁,甚至拉拢直系亲属一同入票,务求抽中以选购心仪单位。
当买家对新盘有兴趣时,需要先入票申请认购。准买家须递交「购楼意向书」,表示有意认购该新盘单位,并同时准备一张价值$10万的本票,作订金之用。若买家被抽中并选购单位,相关款项会在签署临时买卖合约时,用作支付部分订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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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何时可以入票?视乎个别新盘及发展商安排而定,不同项目的入票时间、地点及截止日期均可能有所不同,一般会在示范单位开放当日即场接受准买家入票。
入票数量方面,要视乎发展商是否设有限制。部分新盘只容许每名买家递交一份购楼意向书,亦有项目容许一人入两票、四票,甚至以「组合票」形式入票。因此,准买家在入票前应细阅销售安排及条款,以免影响认购资格。
一般而言,夫妻二人可分别以个人名义及联名方式入票,即 A(丈夫)、B(妻子)及 A+B(夫妻联名)三种组合,最多可递交三票。若发展商容许买家联同直系亲属一并入票,夫妻再加上一名亲属后,最多可以组出七个组合。
入票数量愈多,理论上可增加抽中及优先拣楼的机会;不过,每一票通常都需要提交相应本票,因此所需准备的资金及行政成本亦会相应增加,所以买家在入票前要先计算清楚。
值得留意的是,分组入票虽然能提升中签率,但亦可能牵涉业权分配上的限制。除非发展商在该新盘的销售安排中另有特别条款,否则中签拣楼时,原本登记名单上的所有入票人士,都必须名列临时买卖合约,并共同成为业主。
若最终由加入直系亲属的组合成功中签,而有关亲属只是「借名」协助入票,并不打算真的持有物业。在发展商不容许减名的情况下,可考虑在业权分配上作出安排,直系亲属的业权只是占1%,而其他的占99%,以减低日后转让业权的交易成本。
相反,大多数发展商一般容许中签者在拣楼时加名,而新加入的人士通常须为中签者的直系亲属,例如配偶、父母或子女等。相关人士需要于拣楼当日亲身到场;如未能出席,则可能需要提供有效授权文件及亲属关系证明,例如出世纸或结婚证书等。
若买家在拣楼当日未能拣选心仪单位而决定放弃购买,或未能成功中签,发展商会退回相关本票。不过,若买家在签订临时买卖合约后才决定放弃购买,已缴付的订金就不会退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