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楼卖楼的迷思】居屋可否「甩名」做首置客?

专栏  2023-03-07  2,978 #香港置业专栏

居屋转让申请比私楼有不少不同之处,最近和客户聊天,发现原来要将自己的名在居屋业权中除名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若「甩名」是为了回复「首置」身份再置业,房委会是不会接受的。

原因是,根据房屋条例,除非居屋单位已经过了禁售期,可以在居屋第二市场(白居二)出售,或者已经补了地价,否则不可自由转让业权,除非在以下突发情形下才容许透过业权转让形式处理, 而且准承让人必须为该物业业主已登记的家庭成员(业主去世个案除外): 

夫妇离婚或分居,转名至其中一人 (递交绝对判令(离婚)和法庭命令/分居协议的影印本) 

家属中其中一人需要结婚搬走 (递交结婚证书) 

家属中其中一人需要移民或长居海外工作 (获外国居留的批准书/雇主证明书和商业登记证的影印本) 

家属中其中一人需要申请其他房屋福利 (获外国居留的批准书/雇主证明书和商业登记证的影印本) 

家属中其中一人年纪老迈 (65岁或以上)/命危/逝世 

家属中其中一人破产 (破产令、简易程序命令及破产管理署) 

夫妇的配偶一方需要加名 (递交结婚证书) 

家庭成员供楼或付首期 (提供首期款项的证明文件/按揭贷款还款时间表和还款记录的影印本)

在此提醒大家,若成功「甩名」后是为了回复首置身份又再置业,不排除或会被税局彻查及追讨权利。奉劝大家如欲再置业,先将居屋单位出售或补回地价,以免滥用公共资源。 

转让业权申请流程 

若符合以上资格或突发情况,可以按以下步骤转让居屋业权 

1.填写房署提供的业权转让申请书HD7 

2.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副本 

3.缴付手续费$2,850,失败也不会退款 

4.送交租约事务管理处 

5.等候审批结果,房署约在 6 星期内发信通知申请人申请结果。 

6.获发转让同意书后,处理转让业权的法律文件 

居屋转让申请,另涉及其他费用,例如律师费、房委会批核费、厘印费、签契费、转按同意书手续费,关于实际金额,可于获发同意书后,向房委会或律师作进一步查询。同时,居屋转让必须于合约上列明「房屋署署长所评定的补价,要在完成该单位转让契据的签订手续前及在该协议的日期起计28天 (或房屋署署长指定的期限) 内缴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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