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楼是人生大事,很多人都担心错过重要时刻,而导致未能完成交易。当买家签署了正式买卖合约,而又签署了银行的按揭贷款信(Offer letter)后,有什么手续需要处理呢?
银行批出按揭后,申请人会与银行签订按揭贷款信,之后银行会以书面通知其代表律师。就此程序,建议买家可以主动跟代表律师说按揭已批出,以便他们收不到银行通知时,可以有时间跟申请人再作了解。
有关的书面通知是用作通知律师准备按搂契,直至所有文件,包括按揭契、楼契及其他银行要求的文件已签署后,银行就会将批出的按揭交给律师楼,之后再转交物业的卖家,以便申请人完成交易。
由于要时间去处理,因此律师一般在成交日前一个星期,会相约买家到律师楼签署文件及缴清尾数。如果临近成交日,仍没有收到律师方面的联络,最好主动向律师了解几时要处理馀下的手续,以避免处理不当,而有机会面临被取消交易的风险。
到成交日当日,办公时间(时间一般为平日下午5时前,或者星期六下午1时前),买方律师会将楼价尾数交给卖方律师,而卖方律师会将签好的转让契及锁匙(如有)交给买方律师。
可能有人就会很好奇,为什么在成交日,卖方律师不一定可以提供单位锁匙给买方呢?因为卖家可以选择将锁匙交予其代表律师、经地产代理或亲身交予给买方。
如果卖家选择将锁匙交予其代表律师,就要提早将锁匙先交律师行,因为卖方律师将签好的转让契给买方律师时,同时都需要交予锁匙,并不可以后补的;选择将锁匙交予代理的话,当代理收到业主或业主律师行电话确认收到尾数后,才会将锁匙交至新买家。
因此,业主在成交日的早上是收不到锁匙,预计在下午3时至5时才会收到,所以千万不要在早上安排任何需要上单位的事情,如装修度尺、开通煤气炉及拜四角等,否则会打乱整个计划。
当完成整个交易后,新业主除了依照按揭合约指定的日期开始供款外,亦要处理水电煤、上网等的申请,而且记得通知屋苑管理署处,单位已易手,以便办理住户证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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