籲居屋地契只許業主自住

文匯報  2021-12-20  958 #成交行情

鑑於社會對於資助房屋短炒的不滿,嶺南大學潘蘇通滬港經濟政策研究所所長何濼生建議降低設計標準,讓資助房屋只有「住」的功能,讓資助房屋切實用於改善基層的居住條件,藉此減低炒賣誘因。

業主若不自住 就須售出

首先,他認為按公共房屋不許炒賣的原則,建議新建居屋的地契應清楚說明單位只許供業主自住之用,嚴禁直接或間接持有香港其他物業。業主不能自住,就必須售出,若業主另有住所就必須把單位售出。有朝一日單位售出,新業主仍受地契約束。這些規定會約束樓價的升幅,使物業長期供市民安居之用。地契設業主必須自住的條款後,單位再毋須補地價才轉售。

他指,當「新版居屋」受地契所限,對投資者本已缺乏吸引力,再加上「低標準」設計,只足夠「基本安居」的需要,對有經濟能力「住好啲」的消費者也缺乏吸引力,於是新建單位就可以更快為渴求「基本安居」的市民提供安居之所。

為保居屋資格寧放棄晉升

若以上述標準,何濼生認為「新版居屋」可不設入息和資產上限,靠「自我篩選」機制就可以把珍貴的公共房屋資源送到最有住屋需要的群體,避免市場出現為求保住申請資格,而不肯晉升加薪等浪費人力資源損害經濟效益的行為。即使買入者旋即轉售,改買另一個更合適自己的私人市場單位,但「新版居屋」永遠都是為有需要的市民提供安居之所,轉售就並無不可。

何濼生直言,對政府不時推出什麼夾屋、置安心、綠置居等「新猷」都不以為然,認為目前很多港人未能安居才是問題。如果林林總總的居屋根本增加不了供應,到頭來都變成吸引力極大的抽獎遊戲,根本是浪費資源本末倒置。現時最迫切的是盡快為需要安居的人解決基本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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