吁居屋地契只许业主自住

文汇报  2021-12-20  958 #成交行情

鉴于社会对于资助房屋短炒的不满,岭南大学潘苏通沪港经济政策研究所所长何泺生建议降低设计标准,让资助房屋只有「住」的功能,让资助房屋切实用于改善基层的居住条件,藉此减低炒卖诱因。

业主若不自住 就须售出

首先,他认为按公共房屋不许炒卖的原则,建议新建居屋的地契应清楚说明单位只许供业主自住之用,严禁直接或间接持有香港其他物业。业主不能自住,就必须售出,若业主另有住所就必须把单位售出。有朝一日单位售出,新业主仍受地契约束。这些规定会约束楼价的升幅,使物业长期供市民安居之用。地契设业主必须自住的条款后,单位再毋须补地价才转售。

他指,当「新版居屋」受地契所限,对投资者本已缺乏吸引力,再加上「低标准」设计,只足够「基本安居」的需要,对有经济能力「住好啲」的消费者也缺乏吸引力,于是新建单位就可以更快为渴求「基本安居」的市民提供安居之所。

为保居屋资格宁放弃晋升

若以上述标准,何泺生认为「新版居屋」可不设入息和资产上限,靠「自我筛选」机制就可以把珍贵的公共房屋资源送到最有住屋需要的群体,避免市场出现为求保住申请资格,而不肯晋升加薪等浪费人力资源损害经济效益的行为。即使买入者旋即转售,改买另一个更合适自己的私人市场单位,但「新版居屋」永远都是为有需要的市民提供安居之所,转售就并无不可。

何泺生直言,对政府不时推出什么夹屋、置安心、绿置居等「新猷」都不以为然,认为目前很多港人未能安居才是问题。如果林林总总的居屋根本增加不了供应,到头来都变成吸引力极大的抽奖游戏,根本是浪费资源本末倒置。现时最迫切的是尽快为需要安居的人解决基本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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