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署定公屋租戶交還單位時,必須自費將單位還原原狀,但有市民發現,上手裝修的部分,同樣會被要求拆回或修復,涉及龐大費用。一名公屋居民日前在社交群組「公屋討論區」貼文,表示自己在南區田灣邨住了17年,因家中長者離世變成「寬敞戶」而須遷出,驚見房署列出至少11項還原項目,合共要付「天價」約39,563元,令他十分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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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名居民回憶由小學六年級入伙至今,家中曾三代同堂,情感深厚;惟因長者百年歸老,令其家庭變成「寬敞戶」,需向房署交還單位,並進行還原工程。他指出,原來上一手改裝的裝修工程,例如廚房灶台、廁所洗手盆及雲石台等,房署仍會要求還原;即使是因發霉或損壞自行換過的門,房署亦視為非原裝,需收取還原費。樓主感慨:「當時入伙嗰陣啲改裝係上一手做嘅,房署問我哋要唔要接手,我哋話OK;而家交吉原來要照收還原費,真係幾無奈。」
從房屋署的還原清單可見,該戶需還原的項目多達11項,包括:兩個廁所「還原木門連框」、「還原廁所牆身及地台瓦」、「重新接駁排氣管」及「更換相連式座廁」;廚房「更換洗滌盆、灶台等」;以及「還原廁所牆身及地台瓦」,合計還原費用為39,563元。帖文隨即引起熱議,有網民認為房署做法合情合理,強調非房署原裝的裝修確實有維修與責任的問題,應由承租人承擔還原。亦有不少留言建議租戶不要在公屋「豪裝」:「隨時擺二三十萬去裝修,一旦被房署收樓,要還原就蝕慘。」樓主則回應,入伙時的裝修只用了12萬元,絕對不算「豪裝」。
有網民分享自己交吉慳錢心得:我早兩年都係咁,有價講的,門可以問垃圾姨姨,有得買返(二手),擺返響度就得。我果時搵返3隻門加鐵閘同窗花,賠少兩萬。我埋單大約賠$3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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