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大部份大專院校課程都可申請政府資助或學生貸款,以減輕學生在學期間的學費負擔。
學生貸款利息較低,且可待修完課程後開始償還,因此大專生和大學生常常申請學生貸款。學生資助事務處不要求學生在課程結束後立即償還貸款,但一般要求在15年內清還所有欠款。儘管學生貸款金額較小,每月還款額也有限,但若購房時尚未清還貸款,甚至出現拖欠情況,可能影響按揭貸款能力及未來置業計畫。因此,應謹慎考慮貸款情況,並確保及時償還貸款,以維護良好的信用記錄,提高未來按揭貸款機會。
信貸報告未必顯示學生貸款
學生貸款(Grant Loan)有別於私人貸款,私人貸款會顯示於信貸報告當中,貸款紀錄一目了然,而學生貸款並不會於信貸報告中顯示,所以在銀行不知情的情況下,一般不會自動將學生貸款還款計算入每月供款當中,而且Grant Loan對比按揭貸款涉及的銀碼較細,一般約10至20萬元,因為利息低,所以每月還款額亦有限,若計入壓力測試,以Grant Loan $15萬及每月還款 1,000元為例:
購買一個600萬元物業,按揭貸款 420萬元,按揭利率2.5%,30年還款期
月供 $16,952,壓測後 $24,360
每月入息 = $36,000
DSR(壓測前) = ($16,952+$1,000) / $36,000 = 49.9% (合格!)
DSR(壓測後) = ($24,360+$1,000) / $36,000 = 70.4% (不合格!)
上述例子有機會因為Grant Loan在身,而未能順利通過壓力測試。銀行亦有機會從其他途徑得知客人是否有借學生貸款,舉例客人每月透過出糧戶口自動轉帳償還學生貸款,當客人申請按揭時,銀行見出糧戶口月結單有恆常的付款指示,便有機會要求客人解釋該筆款項之用途及提供證明文件,變相貸款即時現形。
申請人有責任主動向銀行申報財務狀況
換句話說,按揭申請人的學生貸款若非自動轉帳,則一般情況下銀行未必知道申請人是否有申請學生貸款,甚至是否有未償還的學生貸款。當然,按揭申請人有責任主動向銀行申報其財務狀況,假如銀行發現客人作出虛假聲明,將有機會影響銀行審批按揭的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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