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二房東」簽租約的注意事項

28Hse Editor  2022-06-07  13K #Rent homes

近年香港的大學吸引不少內地學生就讀,部分人為節省開支而合租單位居住。當市場有一定需求時,就會造就新商機,有公司專為來港讀書的內地學生提供租房服務,但最終發生不愉快的事。

究竟有關公司是怎樣營運呢?他們先向香港的業主租入單位,之後再成為「二房東」,將單位轉租給以內地學生為主的「港漂」,甚至私下將單位分間為「劏房」以增加收益。

當內地生決定租住單位時,要一次性繳付一年租金、兩個月按金及管理費的。由於公司在內地宣傳,而且標榜提供傢俬和電器,已成功將房間轉租予至少二百名內地生。

原本是一件互助互利的事,豈料卻竟成為惡夢的開始。其中一名來自東莞的受害人,去年決定來港修讀碩士課程,因此委託「二房東」租單位,來港後和4名不相識的內地生合租大圍名城二期一個單位。

當中,他和一名室友租住約180平方呎的套房,其餘3人則各自租住單人房,5人共支付近$50萬租金及按金。預交了1年費用,理應可以租住單位1年,但竟然隨時「有屋歸不得」。

去到今年2月,上門清潔服務突然暫停;1個月後即3月「二房東」失去聯絡;去到5月,業主委託新創富國際實業有限公司上門張貼收樓文件,5名租名才發現「二房東」欠交租金和水電等費用。

此外,由於「二房東」欠租問題,有其他單位已經土地審裁處發出收樓令收回物業,即是說部分「港漂」財屋兩失,需要遷出單位,並且要付額外花錢另覓居所,損失慘重。

由上述情況可見,租住此類單位時,要份外留意。首先,「二房東」是無需要向分租客出示與業主簽訂的租約,然而有關租約涉及很多重要資料,如租金、租期、單位是否可以分租等。

尤其是租期是很重要的,你並不知道單位的租約是幾時完結的,有機會被欺騙。假若「二房東」與業主的租約結束,但你與「二房東」仍有租約,最終會發生「有屋歸不得」的情況。

為什麼會這樣?因為分租權源於主租約,當租約到期結束時,分租租約隨即失效,分租客需遷出單位,並將單位交回業主。不過分租客亦可以諮詢法律意見,看看可不可以向原訟法庭申請要求發出「歸屬令」,以代替二房東佔用單位,直至剩餘租期完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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