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二房东」签租约的注意事项

28HSE 编辑部  2022-06-07  1.3万 #租屋须知

近年香港的大学吸引不少内地学生就读,部分人为节省开支而合租单位居住。当市场有一定需求时,就会造就新商机,有公司专为来港读书的内地学生提供租房服务,但最终发生不愉快的事。

究竟有关公司是怎样营运呢?他们先向香港的业主租入单位,之后再成为「二房东」,将单位转租给以内地学生为主的「港漂」,甚至私下将单位分间为「劏房」以增加收益。

当内地生决定租住单位时,要一次性缴付一年租金、两个月按金及管理费的。由于公司在内地宣传,而且标榜提供家俬和电器,已成功将房间转租予至少二百名内地生。

原本是一件互助互利的事,岂料却竟成为恶梦的开始。其中一名来自东莞的受害人,去年决定来港修读硕士课程,因此委托「二房东」租单位,来港后和4名不相识的内地生合租大围名城二期一个单位。

当中,他和一名室友租住约180平方尺的套房,其馀3人则各自租住单人房,5人共支付近$50万租金及按金。预交了1年费用,理应可以租住单位1年,但竟然随时「有屋归不得」。

去到今年2月,上门清洁服务突然暂停;1个月后即3月「二房东」失去联络;去到5月,业主委托新创富国际实业有限公司上门张贴收楼文件,5名租名才发现「二房东」欠交租金和水电等费用。

此外,由于「二房东」欠租问题,有其他单位已经土地审裁处发出收楼令收回物业,即是说部分「港漂」财屋两失,需要迁出单位,并且要付额外花钱另觅居所,损失惨重。

由上述情况可见,租住此类单位时,要份外留意。首先,「二房东」是无需要向分租客出示与业主签订的租约,然而有关租约涉及很多重要资料,如租金、租期、单位是否可以分租等。

尤其是租期是很重要的,你并不知道单位的租约是几时完结的,有机会被欺骗。假若「二房东」与业主的租约结束,但你与「二房东」仍有租约,最终会发生「有屋归不得」的情况。

为什么会这样?因为分租权源于主租约,当租约到期结束时,分租租约随即失效,分租客需迁出单位,并将单位交回业主。不过分租客亦可以谘询法律意见,看看可不可以向原讼法庭申请要求发出「归属令」,以代替二房东占用单位,直至剩馀租期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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