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買家決定購買一套房屋時,理論上應立即簽署詳細的臨時買賣合約,其中包括一些重要細節,例如成交日期。而從簽訂合約到成交日期所需的時間,我們稱之為成交期。
基本上,成交期是由買家和業主在私下協商中確定的,並沒有明確的法定規定。對於新手來說,這是一個最棘手的問題,因為他們容易被業主主導成交期。
一些業主希望盡快獲得資金,因此他們會盡量縮短成交期,例如要求在一個月內成交。而一些業主可能因為物業仍有租客入住,需要等租約屆滿才能交接,所以他們可能建議較長的成交期,超過半年。那麼,長成交期和短成交期對買家有多大的影響呢?最理想的成交期應該是多久呢?接下來,我們將進一步探討這些問題。
成交期過短有風險
一般來說,建議物業的成交期最好不要短於45天。有些物業代理會建議將成交期設定在2至3個月,這是因為律師需要時間來仔細檢查樓契是否有問題,這就是我們常聽到的「查契」。對於成交期少於30天的個案,有些律師事務所甚至會拒絕接受業務。
另一方面,買家在成交期間需要處理按揭手續,即使是最順利的情況,批核也需要至少兩個星期的時間。然而,很多時候,我們會遇到文件不完整的情況,需要補充相關文件。如果遇到像2020年爆發的新冠肺炎疫情,許多銀行員工需要在家工作,批核時間可能更長。
在成交當日,買家必須支付「找尾數」,也就是扣除訂金後,將首期餘款和銀行按揭貸款一併交給業主的律師。如果按揭貸款未能獲得批核,買家就必須尋找解決方案來填補銀行貸款的金額,例如向財務機構借高息貸款或自行垫支款項。否則,買家可能不得不無奈地撻訂交易,並面臨業主追討損失的風險。
成交期最好有3個月
所以近來很多人都建議成交期最少要有3個月,另外有人提議可以在簽臨約時加入可以延長成交期的條款,一旦遇到突發情況也有緩衝時間。
至於成交期過長有何影響?一般來說是賣方較遲收到資金,而買家收樓亦會延遲,如果買家正在租樓住,買樓目的是自住,遲收樓意味要多付數個月租金,如果買家目的是收租,亦會因延遲收樓而少賺了租金收入。所以有人如果提出長成交期,就要視乎買賣雙方是否願意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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