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名買樓】業權分配及按揭有甚麼要注意?

專欄  2023-10-11  871 #香港置業專欄

購置心水物業對於打工族來說並非易事,因此與朋友或伴侶合資購置房產常被考慮。然而,在聯名買樓時,最好訂明業權分配和按揭等安排,以免將來產生糾紛影響關係。本文將逐一解析安排業權和申請按揭時需要注意的事項和風險。

釐清業權分配方式:聯權共有和分權共有

在業權分配方面,買家需要注意,共同擁有物業一般有兩種方式:聯權共有(Joint Tenancy)和分權共有(Tenancy in Common)。主要的區別在於繼承權。聯權共有又稱為長命契,指的是每位共有人的權益互相重疊。如果其中一位聯權共有人不幸去世,其持有的物業權益會自動由在世的共有人繼承,直到最後一人。因此,長命契通常適合夫妻或親屬之間的共有,否則可能引發去世一方家人爭奪遺產的糾紛。

另一種業權分配方式是分權共有,俗稱分權契。這意味著將單位權益分割,每位共有人以百分比形式持有物業權益,比如兩人可以是50%、50%,或者三人可以是20%、30%、50%。如果其中一位分權共有人去世,其物業權益會成為遺產,由遺囑指定的遺產執行人按照遺囑進行分配,如果沒有遺囑,則根據法規進行分配,而非由其他物業共有人繼承。這種方式更適合生意夥伴或僅有朋友關係的人。

聯名買樓需共同承擔按揭責任

在聯名買樓申請按揭時,每位買家都是按揭人(Mortgagor),需要一同提出申請並經審批。其中至少一位買家必須是借款人(Borrower),銀行會審核借款人的財務狀況和還款能力,以決定是否核准按揭。作為按揭人,每位聯名買樓的買家都需對物業的供款負責,如果有一方無法按時供款,其他買家也需要承擔責任。如果面臨財務壓力,按揭持有人可以向金融公司借錢還款,但如果債務到期後無法償還,金融公司可以向物業持有人追討,甚至釘契或收回物業。

為避免未來產生爭執,物業共有人應該明確列明各項條款,例如如果其中一方有意出售,應共同設定目標價格,達到售價時可進行出售。如果有人違反條款,最好在私下解決,或者支付費用找第三方進行調解或仲裁。在聯名買樓之前,買家應該事先仔細考慮這些事項,以避免將來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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