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色心水物業時,都一定會見到單位的建築面積及實用面積資料,為甚麼需要提供2個呎數?其實兩者有何分別呢?
建築面積沒有統一定義
過去,開發商通常使用建築面積來表示住宅單位的面積和計算價格。然而,「建築面積」並沒有統一的定義,其中常包含一些公共設施的面積,例如停車場、公共走廊、會所等,都算在內。
例如,若屋苑的會所面積較大,每戶需要分擔的面積也較多,導致有些單位的建築面積可能超過千呎,但其中實際可使用的空間可能只有一半。因此,一些聲音認為「建築面積」無法反映單位的實際可用性。
實用面積的定義
自從2013年起,根據政府全面實施的《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第621章),未落成和已落成的一手住宅物業的售樓說明書、價單和廣告中,只能使用實用面積來表示該物業的面積和每平方呎或平方米的售價。因此,我們可以發現新盤或半新盤項目通常只標示實用面積,而不再提及建築面積。
根據條例,「實用面積」指的是住宅物業的實際樓面面積,包括露台、工作平台和陽台,但不包括空調機房、窗檯、閣樓、平台、花園、停車位、天台、梯屋、前庭或庭院的面積。計算住宅物業的樓面面積時,要從該物業的外牆開始測量,並包括內部的間隔和柱子的面積,但不包括超出該物業外牆的任何公共部分的面積。
至於露台、工作平台或陽台的樓面面積,測量起點也是從該露台、工作平台或陽台的外牆開始。面積計算要包括內部的間隔和柱子的面積。如果有任何牆壁將住宅物業、露台、工作平台或陽台與鄰近的住宅物業、露台、工作平台或陽台分開,則測量起點是該牆壁的中央。換句話說,如果單位的牆用於與鄰近單位分隔,那麼這面牆就與鄰近單位共同承擔;如果單位位於單邊位置,那麼外圍的外牆就需要「全力承擔」。
市民可自費查閱單位的實用面積
根據地政總署的規定,代理人必須透過差餉物業估價署或土地註冊處註冊的首次轉讓買賣協議中獲取實用面積的數據。市民也可以自行支付費搜尋有關單位的實用面積資料。他們可以透過差餉物業估價署的資訊網站(http://www.rvdpi.gov.hk)查詢相關資料,每個物業的查詢費用為9元。只需在網頁上按照指示輸入物業資料,包括屋苑、樓層和室號,即可獲得該物業的實用面積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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