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监局就劏房租管发新执业通告

文汇报  2022-01-13  #成交行情

立法会去年通过修订的《2021年业主与租客(综合)(修订)条例》(下称《条例》),即劏房租管,将于1月22日起生效。配合新变化,地产代理监管局发出一份新执业通告,与《条例》同日生效,为地产代理提供其在处理劏房租赁时需遵循的指引。地产代理如未能遵守通告内的指引或相关法律,可能会被地监局纪律处分。

局方指,昨日举行的业界联络会议上,地监局已向商会代表简介了有关处理「规管租赁」的通告重点。通告有5个重点:首先,代理需告知准租客持牌人在交易中的身份;第二,在安排客户订立租赁协议前,向客户解释《条例》第IVA部的主要规定,包括有关租住权保障和租金规管及每项「规管租赁」隐含的强制性条款的规定;第三,代理需向客户提供每项「规管租赁」隐含的强制性条款的摘要副本;第四,建议客户以书面达成「规管租赁」,从而清楚反映双方协议的内容;最后告知客户租赁协议不应载有与租住权保障和租金规管的规定,及「规管租赁」隐含的强制性条款不一致的条款。

地监局执业及考试委员会主席许智文表示:「地产代理同时应建议客户可在有需要的情况下向差估署查询及/或考虑寻求法律意见,并提醒客户留意关于『规管租赁』的相关罪行和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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