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名买楼】业权分配及按揭有甚么要注意?

专栏  2023-10-11  819 #香港置业专栏

购置心水物业对于打工族来说并非易事,因此与朋友或伴侣合资购置房产常被考虑。然而,在联名买楼时,最好订明业权分配和按揭等安排,以免将来产生纠纷影响关系。本文将逐一解析安排业权和申请按揭时需要注意的事项和风险。

厘清业权分配方式:联权共有和分权共有

在业权分配方面,买家需要注意,共同拥有物业一般有两种方式:联权共有(Joint Tenancy)和分权共有(Tenancy in Common)。主要的区别在于继承权。联权共有又称为长命契,指的是每位共有人的权益互相重叠。如果其中一位联权共有人不幸去世,其持有的物业权益会自动由在世的共有人继承,直到最后一人。因此,长命契通常适合夫妻或亲属之间的共有,否则可能引发去世一方家人争夺遗产的纠纷。

另一种业权分配方式是分权共有,俗称分权契。这意味著将单位权益分割,每位共有人以百分比形式持有物业权益,比如两人可以是50%、50%,或者三人可以是20%、30%、50%。如果其中一位分权共有人去世,其物业权益会成为遗产,由遗嘱指定的遗产执行人按照遗嘱进行分配,如果没有遗嘱,则根据法规进行分配,而非由其他物业共有人继承。这种方式更适合生意夥伴或仅有朋友关系的人。

联名买楼需共同承担按揭责任

在联名买楼申请按揭时,每位买家都是按揭人(Mortgagor),需要一同提出申请并经审批。其中至少一位买家必须是借款人(Borrower),银行会审核借款人的财务状况和还款能力,以决定是否核准按揭。作为按揭人,每位联名买楼的买家都需对物业的供款负责,如果有一方无法按时供款,其他买家也需要承担责任。如果面临财务压力,按揭持有人可以向金融公司借钱还款,但如果债务到期后无法偿还,金融公司可以向物业持有人追讨,甚至钉契或收回物业。

为避免未来产生争执,物业共有人应该明确列明各项条款,例如如果其中一方有意出售,应共同设定目标价格,达到售价时可进行出售。如果有人违反条款,最好在私下解决,或者支付费用找第三方进行调解或仲裁。在联名买楼之前,买家应该事先仔细考虑这些事项,以避免将来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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