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房委会及房协积极打击公屋滥用行为,特别是隐瞒拥有内地物业的个案。在2024/25年度,共查获42宗公屋租户拥有内地物业的事件,其中房委会查出的26宗个案均被发出迁出通知,而房协的16宗个案中,10宗证实资产符合要求,不需迁出,仅一宗在调查期间租户已主动交回单位。
这些个案包括了隐瞒拥有两个住宅物业,以及拥有商铺的情况。房委会及房协均有制定「富户政策」,规定若公屋租户在香港以外地区拥有任何形式的物业,包括住宅和非住宅物业,都必须在申报资产时包括在内。超出资产限额的租户需要迁出公屋。
房屋署透露,这些被查获的个案中,家庭资产净值已超过当时公屋申请的限额。为了加强监管,房委会一直透过各种预防和调查措施,包括主动巡查和审查机制,致力打击滥用公屋的行为。
房协则与大湾区的部分城市相关部门建立了初步的沟通渠道,如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以协助查核涉嫌滥用的个案。房协在2024/25年度已查出16宗涉嫌拥有内地物业的个案,其中包括来自励德邨及乙明邨的租户。
根据房委会及房协的富户政策,家庭总资产净值超逾公屋申请入息限额的100倍将被视为超标,以四人家庭为例,房委会公屋住户和房协甲类屋邨住户的资产限额为不逾310万元;房协乙类屋邨住户的限额则为不逾499.3万元。
立法会议员兼房委会委员梁文广表示,房委会去年的查处行动已起到一定的阻吓作用,但他预料,随著房协全面推行富户政策,未来查获拥有内地物业的个案数目可能进一步增加,尤其是房协尚有2.5万户未纳入富户政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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