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5-13 28HSE 编辑部
早前曾于《东张西望》节目中,为丈夫「何伯」向其孻女追讨450万元储蓄而成为全城焦点的「何太」,曾因为让何伯「屈蛇」居于其屯门菁田邨的公屋单位,成为网民追击对象,并引起房署的注意。沉寂了一阵子的何太,近日又「上水」拍片,单方面宣布要与何伯离婚,并表示:「三个月后就自由」,又暗示可能会返回内地生活。
何太「离婚」的消息又再成为网民热话,若然何太真的长期不在港,需要交还公屋吗?离港多久才需要交还公屋?翻查房署官网,并未有列明移居离港人士的交还公屋时限及程序。
不过,房署网站有列明「居住在经证实的另外居所,或逾三个月非经常持续居于单位」则属滥用公屋行为。房屋署前署长罗淑佩曾于去年十月回应传媒有关「打击滥用公屋」的事宜时,提及「持续居住」一般指需要连续三个月在单位内居住,包括晚上在单位过夜。
此外,为加强打击滥用公屋,房委会于2023年10月1日起规定,公屋租户在入住公屋后,须每两年申报已持续居于单位,如拒绝申报或没有在指定日期内申报的租户,其公屋单位的租约可被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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