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屋轉讓申請比私樓有不少不同之處,最近和客戶聊天,發現原來要將自己的名在居屋業權中除名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若「甩名」是為了回復「首置」身份再置業,房委會是不會接受的。
原因是,根據房屋條例,除非居屋單位已經過了禁售期,可以在居屋第二市場(白居二)出售,或者已經補了地價,否則不可自由轉讓業權,除非在以下突發情形下才容許透過業權轉讓形式處理, 而且準承讓人必須為該物業業主已登記的家庭成員(業主去世個案除外):
夫婦離婚或分居,轉名至其中一人 (遞交絕對判令(離婚)和法庭命令/分居協議的影印本)
家屬中其中一人需要結婚搬走 (遞交結婚證書)
家屬中其中一人需要移民或長居海外工作 (獲外國居留的批准書/僱主證明書和商業登記證的影印本)
家屬中其中一人需要申請其他房屋福利 (獲外國居留的批准書/僱主證明書和商業登記證的影印本)
家屬中其中一人年紀老邁 (65歲或以上)/命危/逝世
家屬中其中一人破產 (破產令、簡易程序命令及破產管理署)
夫婦的配偶一方需要加名 (遞交結婚證書)
家庭成員供樓或付首期 (提供首期款項的證明文件/按揭貸款還款時間表和還款記錄的影印本)
在此提醒大家,若成功「甩名」後是為了回復首置身份又再置業,不排除或會被稅局徹查及追討權利。奉勸大家如欲再置業,先將居屋單位出售或補回地價,以免濫用公共資源。
轉讓業權申請流程
若符合以上資格或突發情況,可以按以下步驟轉讓居屋業權
1.填寫房署提供的業權轉讓申請書HD7
2.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副本
3.繳付手續費$2,850,失敗也不會退款
4.送交租約事務管理處
5.等候審批結果,房署約在 6 星期內發信通知申請人申請結果。
6.獲發轉讓同意書後,處理轉讓業權的法律文件
居屋轉讓申請,另涉及其他費用,例如律師費、房委會批核費、釐印費、簽契費、轉按同意書手續費,關於實際金額,可於獲發同意書後,向房委會或律師作進一步查詢。同時,居屋轉讓必須於合約上列明「房屋署署長所評定的補價,要在完成該單位轉讓契據的簽訂手續前及在該協議的日期起計28天 (或房屋署署長指定的期限) 內繳付。」
有用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