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你的租赁合约有没有地产代理帮手,业主及租户均必需在签署租赁合约前获得足够的资料以保障双方的权益及避免争辩。业主方面:- 业主需事先了解租客的经济能力是否能够履行合约的条款,业主可询问有关租户的职业,及如有需要,亦可要求租客提供有关工作及入息证明。 租户方面:- 租户应向业主或土地注册处查明业主的身份。租约的金额方面,应清楚列明以下数项条款避免之后的争辩:- 租金 (每月或每季或每年)- 租金是否已包括差饷、地租、车位的供给或管理费等- 免租期,以及由那方负责支付于免租期内的管理费租及差饷- 缴付按金上期的日期 (例如,声明在某一日之前)- 付款方法(现金、支票或银行过户等等)- 如租金未能如期缴付,是否被认定为不支付租金及是否需要加收罚款租约其它内容,应清楚列明以下数项条款避免之后的争辩:- 出租期间(以年或月计)。大多为一年生约及一年死约。- 起租日期及结束的日期- 合约未终止前所须的退租通知期。一般为一个月通知。- 租约期满,租户是否有权续租。- 如因特别事故的发生,是否允许其中一方终止合约及所须的退租通知期- 如租户于租约期满后有权续租,租约应订明业主所给予之考虑期间及租赁条款(例如,新的租约是否维持相同的租金或另再商议调整新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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