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来说,「摩货」即是确认人 (confirmor)持有的单位,是一位买家在与原业主签署正式买卖合约后,但在指定成交日期前(即签署楼契及支付馀款前),以高出或低于其购入价的价钱,将其原先与业主签署之买卖合约权益转让给另一位买家,或可从中达到图利的目的,例如业主将物业以100万元卖给买家,而该买家以确认人身份再将物业以$150万元转售给最终买家。
业主、确认人及最终买家间之交易,必须在指定之日期及时间内完成。这类物业的楼契将由业主,确认人及最终买家签署(即到成交日期时,物业之法律上的业权由业主通过确认人之指示,及确认转移至最终买家)。
其实,这种交易的好处是为一些买家在签定买卖合约后,因各种原因(例如其后发觉不大喜欢有关物业,或未能获得按揭贷款)可在缴付楼价馀款的责任来临前能将物业脱手,避免承担购买楼宇之责任。时至现在,差不多大部分确认人之转售皆涉及炒卖楼宇活动,而交易当中所涉及之确认人可能不只一名,这种情况在楼市高峰期时便曾出现过,因确认人将物业售予另一名买家后,该买家亦以确认人身份把物业售予第三名买家等等,使交易风险进一步加重,如任何一名确认人收取订金后将公司关闭或失踪,最终买家便不能完成交易。所以,当买家欲购买物业时,便须识别卖方是否确认人。
为保障本身利益,最终买家应交付确认人的订金数额,需与确认人交给原卖家订金数额看齐。另外,确认人须授权最终买家可在确认人未能出席签署正式买卖合约或楼契时,可代确认人签署文件并完成交易。
如果在签订临时买卖合约时,发觉卖方姓名不同于土地注册处的土地查册纪录中的注册业主姓名,这样便有可能卖方是以确认人身分出售物业。
「摸货」最重要是在物业成交之前,必须以确认人身分「摸出」。在某程度和股票的「Warrant」(认股证)性质相近;其时间值非常重要,最好能够在Warrant(认股证)未曾「Expired」(到期)前卖出获利,否则后果是输的机会多。同样地,投资物业愈近成交期,愈难「摸出」。
对一般人而言,投资物业的成交期愈长愈好,通常最好能够半年以上;但时间愈长,变数也愈多,一来我们收钱的时间会拖长了,二来时间愈长,再次「摸出」的次数愈多,赶在交吉期内易手三四次的,比比皆是。
当市场向好时,各取所需,皆大欢喜,人人赚钱,但当市况转坏时,上述「摸上摸」交易链中只要有一人「挞订」,便会做成相关炒家严重的损失。
所以假如能力许可,我们最好做定两手准备,通过银行安排好信贷额,万一「下家」不成交时,我们便可以自行「上会」。其次,我们在收取临时订金时,最好能够多收一点,例如收取15至20%楼价款项,令买家遇上市况不稳时,放弃购买该物业的机会率降低。
摸货能否成功,时间只不过是其中一个因素,很多地产代理叫我买货时都说这个单位有半年期,那个有一年期,抵买。其实摸货的另一最重要因素,是物业的本身,我们必须选购一个有质素的,例如有名气的地点、高层、方向好、再加上罕有、回报率高的单位,很多时候我们便不需要太长的时间「摸出」去,有时候4至5个月都已经足够了。
很多人在二三天或是数周内摸出单位,利润由几十万到几百万元不等,尤其是铺位和写字楼,有时摸货时间短,对我们却有利,因为能更快收到钱。
买到优质物业是成功的一半,但物业是「硬件」,我们要将货物尽快「摸出」获利,还须靠好的「软件」,便是许多地产代理出入和聚集的地方。举例:薄扶林新盘贝沙湾。当初「全世界」的代理都在推销贝沙湾,包括在地盘、马路上,各分行都贴上贝沙湾的标志,所以当时该区的摸货容易转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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