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二房东」合法吗?

28HSE 编辑部  2016-10-11  3,864 #租屋须知

除房屋不足外,香港大学宿位供应亦见紧张,有一班年轻人因而发现新商机,设立网上平台「漂乐居」,租入邻近大学的住宅单位后,再以床位形式分租予大学生。但最近频频传出欠租丑闻,令市场再度关注二房东是否合法的问题。

根据报道,「漂乐居」经地产代理Q房网租入30个租盘,再以二房东身分分租,惟近日有租客反映早前收到法庭发出的「收楼令」,指其4人合住单位因二房东没有交租而须归还业主,以及须尽快迁出单位。

当中,内地生林同学自去年8月起以月租$8,500租住将军澳南丰广场一单位,一并交付1年租金、2个月按金及3个月管理费共$12万,租约原定下月底届满,但二房东没向业主交租,要尽快迁出单位,最后决定先找酒店暂住。

做二房东理应是做无本生意,又怎么会最后形成这个局面,也许是因为管理不善,也许只是一个误会,无论答案是什么都好,相信大家都只是关心这是否合法,以及担心自己成为下一个受害者而已。

首先,笔者翻查资料,发现地产代理监管局曾公布一份关于住宅物业的租赁的通告,当中有提及分租的定义及地产代理处理有关物业的注意事宜。住宅物业的分租,指在有关物业的注册拥有人(俗称「大业主」)出租给其租户(俗称「二房东」)后,再由二房东分租全部或部分物业予第三者(俗称「三房客」)。

而究竟单位可否分租?这是视乎大业主与二房东的租约而定,如果租约列明不可分租,二房东租给别人则是违法;如果租约没有分租限制,或须先取得大业主同意才可作分租。另外,二房东与三房客之间的分租租约条款不得与大业主与二房东之间的租约条款有所冲突,分租租期也不可超过原有租期。

如果大业主与二房东的租约列明不可将房子转租,而二房东铤而走险,隐瞒租约条款诈欺新房客并签订单独合约,有关租约亦是无效的,即是说大业主可以驱赶三房客,既损失金钱,又要浪费时间再觅其他单位。为了减少事情发生的可能性,租客必须要小心审视。

为避免发生以上情况,准租客在签订租约前,可进行土地注册处查册,取得单位业主的姓名,以明确知道出租者是不是业主本人,或可要求对方提供近几个月的差饷单及水电煤费单等,以进一步核实对方身份。另一方面,如果你已明确知道对方是二房东身份,可要求查看他和大业主所签订的租约,或尝试联络大业主,以确保这是合法的。

事实上,笔者认为作为业主的,通常都不喜欢租客将他的单位分租,因为三房客不是自找的,不能保证其质素,以及愈多人使用同一个单位,变残的时间会加快,相信市场上的分租盘源不多。当然百货应百客,也有需要分租盘的准租客,他们必须格外小心,以免坠入骗徒圈套,及降低租屋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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