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風水物品

專欄  2022-09-02  #黃立棣師傅《風水快棣》

早前上載了,關於二手傢俬的文章後,繼而便收到一位朋友,垂詢有關「二手風水物品」,是否可以同樣使用。

假若所說的風水物品,是對應一些五行上的生活用品,例如:金=門鈴、木=植物、水=魚缸、火=燈、土=石頭等。這些生活化的東西,在接收後,只要用「碌柚葉水」清潔,便可繼續使用。

但如果是一些符咒,或按個人名義開光的風水物品。還有一些擋煞的風水物品,在長期擋煞下,吸入不少煞氣。這些則全部不能接收,也不宜使用。

如果不知來龍去脈,為了安全起見,這些風水或拜神東西,是不宜接收。其實也少有轉送他人。

筆者多年前,曾收過一位朋友致電查詢。他的好友有意把祖屋,以低價租讓給他自住,因為大家是好朋友,但條件是祖屋內的祖先及地主,是不能移動,需保留在屋內,並且早晚需代表業主,向祖先及地主上香。這位朋友的來電,想問問筆者意見。現今生活模式的都市人,較難限時限刻早晚上香,如果答允了,就是一個責任,不應失信他人,何況當中不只是「人」。還有每天向別人祖先上香,確實有點奇怪。最後這位朋友,便婉拒了他好友的美意。

還有一次筆者受邀,為一個物業看風水。客人王先生(化名) 是租住物業,業主在屋內遺下不少風水物品和符咒。據稱是業主的風水師佈局,所以當時業主告訴王先生,不用再找風水師了,已經佈局了,所以風水物品和符咒不能移動,接着擺放便可以了。王先生從來沒有接觸風水,竟然業主這樣說,心想也是業主的好意,所以便租住下來。

但住了半年多,一直感覺不對勁,家人也相繼抱恙。某天與朋友閒聊,說起近況,和業主的「好意」。王先生的朋友,便認為當中有所怪異,所以便引薦筆者認識。當時只能按王先生及家人的命格,和物業的條件,重新風水佈局。並把業主的風水物品和符咒,妥善收藏好,待退租之時,擺放原位,並歸還業主。

上述這兩個情況,是較少發生,但在現實社會,確實出現,所以特意與大家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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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立棣Master Philip Wong, 香港堪輿學家,精硏風水多年,客戶中不乏上市公司及跨國企業。因工作之故,常遊走於國內、亞洲和西方國家。閒時喜分享玄學見解,與大家交流切磋。IG: @master_wong_lap_dei 網址:www.wonglapdei.com.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