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文章於2011年01月28日刊登於《經濟日報》
「THE ICON事件」,一石激起千尺浪,暴露了樓花銷售『無王管』的實況。
不評論個別例子,但整體的樓花銷售機制,其實也應作出改變,非盡快監管不能保障到消費者!這是一個不公平的成交處境,亦存在不公平的競爭(不論在一手與二手業主之間的,或是各代理之間的也存在!)。
地產代理條例是一個很有效的監管法例及委託流程(包括簽署委託表格),而香港的監管水平一直也不錯,可是,在一手市場中卻得到豁免,等同把地產代理條例半廢了武功!不能夠將二手市場的公平運作,尤其是代理責任的清晰釐定及看樓前的業權證明充分發揮!
一手發展商只是會委託少量的地產代理作銷售!有關代理只是代表及效忠發展商!而買家通常在市場上不能找到發展商指定以外的代理去認購單位,也即是說,樓花買家是被迫在表面雙邊代理運作(卻實際只是單邊向發展商效忠)的情形下去與發展商成交,這個情況下相信很難得到公平交易!
另外,政府亦不願去作一些技術調整,令買家可在發售未看示範單位前,已可以公開查冊得到一些圖積及實用面積等基本物業資料,但因現在的機制並不能做到,所以只能靠作為業主的發展商取得,這樣,縱使發展商是有足夠誠信也好,這也很難撇除主觀角度,而業權資料是要如二手市場一樣,可以獨立在公開查冊查得到才算是公平!
近年更令人擔心的是,原來發展商、代理商及買家是可以一起協議去做一些可能是走法律罅的事,這種「合謀的文化」,可能是樓花市場一種常態,但這種常態已經是包括了不公平的競爭,或者是一種令到其他不樂意合謀的代理行難以競爭,在發展商來說,以合謀去吸取更大的利益,合謀的伙伴當然愈少愈好,這也是容易藏汙納垢的環境啊!
政府的確容許太多潛規則給發展商為所欲為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