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有没有听过「双租族」?这指有楼一族将自己的物业出租,同时又租住他人的单位,即是说又是业主也是租客。买楼是人生其中一项重要投资,为什么有人会有如此的选择呢?
选择成为「双租族」有很多不同的原因,主要是两个原因,一是买入的单位并不是自己喜欢的,故利用物业的租金收入,去租住另一个心仪的单位;二是因为申请按揭而作出此决定。
事实上,「以租养租」的情况屡见不鲜,不少业主手持的资金不足,所以只可以退而求其次,购买一个可以负担到、价钱相对便宜的单位,但不能够满足自己需求的。
因此,为了居住在环境好点、楼龄新点、面积大点,或者交通配套比较齐全的单位,业主只好将自己持有的物业租出,用「双租」的方法,去转换自己想要的居住环境。
而按揭方面,由于将单位租出,当业主有租金收入,可借的贷款额有所增加。一般而言,租金收入可用作计算供款与入息比率及压力测试,但只会计算7成,即是就如果你有$1万的租金收入,在计算供款与入息比率时,会视为$7,000的收入。
由于当你持有一个未供满的自住物业,再买第二个物业时,最高可申请5成按揭,而新旧按揭的总供款占入息比率不可超过40%;而在压力测试下,总供款不可逾月入50%。简言之,收入高了,第二个物业可借用的金额会有所增加。
当然,成为「双租族」也有缺点,由于租住其他人的单位,所以很大机会要面对被加租、被迫迁的风险。相对而言,要再次物色合适自己的租盘,以及搬屋比较麻烦及费时。另一方面,将单位租出,业主是需要缴交物业税,以及为租客提供维修及保养的责任。
忽法奇想,近日政府放宽按揭成数,首置人士购买$800万以下的物业,最高可申请9成按揭,如果现时入手一个单位,再去做「双租族」,既可减少首期支出,又可帮补供楼费用,这是否可行呢?
是不可行的,因为这是一个不合法的行为,按照现行的规定,承造六成以上按揭的单位必须是自住用途,不能用作出租等投资用途。
不过,有些业主仍会「偷鸡」将单位租出,如果被银行发现,会有什么的后果呢?不同银行有不同的处理方法,有机会向业主追讨首期的差价,或者加息甚至要求提早偿还部分按揭金额。
是否选择做「双租族」,我想每个人都有不同的取向,但谨记最好收租的收入和租楼的支出取得平衡,以免增加自身的财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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