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早前曾提及有買家為減低買樓成本,而申請「二按」,亦有部分人會將物業「偷雞」按上按。為了打撃違規物業「二按」,金管局建議銀行對客戶按揭組合進行全面檢查,以了解客戶是否違規承造「二按」。計劃仍在構思階段,但 未補地價的公營房屋單位(即綠表單位)涉嫌違例「加按」的情況日益嚴重,看來有關部門要加快腳步處理。
根據資料,今年上半年約6個綠表銀主盤被拍賣,平均每月約一宗,但單是本月已有3宗,部分個案更涉嫌違規借貸。據統計,本月有4個綠表公營住宅待拍賣,其中3個為銀主盤,1個為綠表業主放售。
土地註冊處資料顯示,上述4個物業的業主均涉向財務公司借貸,其中小西灣富怡花園2座高層A室,實用面積約592平方呎,業主於13年先後向3家財務公司以貸款協議形式,分5次共借款$400萬,單位最終淪為銀主盤,並於早前安排拍賣,開價$326萬。
事實上,綠表單位是受《房屋條例》規管的,所以業主不論轉售、放租單位,均需向政府申請補地價,補地價後,單位即可在市場上自由轉售或出租。而且業主在未補地價的情況下將居屋單位重新按揭,包括加按,須獲得房屋署批准,否則違法。
近年市場上不乏可提供物業貸款的財務公司,聲稱不論物業樓齡新舊,均可為物業申請一按、二按貸款,或加按套現。但其實如果綠表單位業主在未獲房署批准的情況下,而把物業用作借貸等用途,借貸雙方均可能違法,最高可被罰款$50萬及監禁一年。
然而法律並不外乎人情,在處理是否批准業主二按或加按方面,房屋署會因應情況而酌情處理,一般獲批個案不外乎業主需要籌措醫藥費、家庭成員的教育費、殮葬費及因離婚而支付贍養費等,而其他如個人財務問題,則須根據個別情況考慮。當業主獲房屋署批准加按後,仍須向領有牌照、註冊銀行或接受存款公司申請加按。
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主席麥美娟表示,現時市場有近8,000宗類似用綠表物業變相抵押借貸的個案,即是未補地價居屋的業主,向財務公司借取高息貸款套現。她要求政府修例加強監控財務公司,並建議房委會應主動調查有關借貸是否違例,有需要時向業主及財務公司作出檢控。
其實政府必須要杜絕違例承造按揭貸款的事情,因這是犯法的,但究竟那個方案才是最有效且最全面的方法,相信這方法並不是一朝一夕可研究出來,再者處罰方面亦是令人頭痛的部分,現時估計市場上有近8,000宗疑似違例個案,如果一旦真的確實了,那政府該怎麼辦?對8,000名業主作出檢控?還是當沒有事情發生,而有可能引起公憤?
筆者表示,政府並不會在短時間內修改法例,或者主動調查有關借貸是否違例,更加不知道政府會否秋後算帳,所以如果真的不清楚條例、不清楚按揭詳情的業主,筆者建議大家在加按未補地價綠表居屋前,先諮詢銀行或專業人士意見,以免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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