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富户政策简介

文汇报  2023-05-09  635

公屋富户政策的基本原则

◆家庭入息超逾入息限额两倍但不高于三倍,须缴交倍半净租金另加差饷

◆家庭入息超逾入息限额三倍但不高于五倍,须缴交双倍净租金另加差饷

◆家庭入息超逾入息限额五倍或总资产净值超逾入息限额100倍,须迁离公屋单位

◆在香港拥有住宅物业的公屋住户须迁离公屋单位

◆须迁出公屋单位而有暂时住屋需要的住户,可申请「定期暂准居住证」居于原来单位,为期不得逾12个月,期间须缴交相等于双倍净租金另加差饷或市值租金的暂准证费,以较高者为准

申报安排

◆在公屋居住满十年的住户,须每两年进行一次申报

◆透过「批出新租约政策」获批新租约的住户和透过「公屋租约事务管理政策」获批相关申请的住户,不论其居住年期,亦须每两年按「富户政策」作出申报

◆未住满十年的住户无须申报,但房屋署若接获举报并证实他们在香港拥有住宅物业,则不论其居住年期,仍须迁离其公屋单位

获豁免于富户政策的条件

◆所有成员均为满60岁或以上

◆所有成员均为取综援

◆所有成员均合资格申领/正在领取社署发放的伤残津贴

◆所有成员由上述三类不同组合组成

◆持合租租约共住一单位

资料来源:房屋署

整理:香港文汇报记者 费小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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